許多房主都掌握,由於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因素,英國政府機構如今的政策直到2021年2月21日,住宅租賃的房主都尚無法將租客給驅逐,而這實際指的是法警(Bailiff)不能服務上門把租客趕離房子出租。對於房主來講,事實上很多狀況下除非是是特殊情況,要想驅逐租客並並並不是重要目的;更關鍵的是,希望可以獲得該拿的租金盈利-因而”驅逐“只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方法。

卻不知道,對於希望把積欠租金拿過來的房主,不得已掌握的一個最新動向是:自5月4日起,一個名字叫做”債務紓緩計畫方案“的新相關法律法規即將實行這代表著,”舊法“實行後對於房主要想趕緊拿回”欠租“,或者要想進一步明確指出驅逐,很有可能會發生一定水準上的阻止。

根據”債務紓緩計畫方案“,一個人如果有產生“債務”的話(這裡也包括租客”欠租“的情況),可以向合格/受官方網站認可的“債務建議機構”,申辦債務舒緩程序延遲還貸(Debtmoratorium)。倘若被上訴人的“申辦”被審核,便會被辦理備案(Registered)到政府機構官方網站的系統上,這裡的官方網站系統大部分指的是英國破產登記局(InsolvencyService)的系統。

接著,被上訴人的債務,就可以得到靠譜的”氣喘期“(BreathingSpace),該”氣喘期“一般最多不超過60天。在”氣喘期“內,貸款人能夠獲得相關法律法規保證 ,中斷絕大多數的申請辦理申請強制執行(EnforcementAction),避免遭到借款人的追討,以及絕大多數情況下還能凍潔/免去有關債務產生的貸款利率和其他額外耗費。

像那般對於貸款人的維護保養,主要是希望貸款人可以還貸得了債務,並且不能債務情況變的更加較為嚴重-進而減少有意倒債、破產倒閉等造成。可是,“債務延遲還貸”的申辦自然並並不是還能夠隨意得到的。

要想申請獲得成功,貸款人務必合理地說動債務建議機構,讓這些人相信,貸款人是要想付清其債務的-只是貸款人務必依據”氣喘期“來達到合理的還款分派,並且避免欠款越來越多。換句話說,”債務紓緩計畫方案“除了對於貸款人具備確保作用;從另一方面看,也是協助借款人(也就是債務人),更加確保”還款“操作程式能夠被全面開展,貸款人之後能如計畫方案將欠款一步步還貸。

自然,一旦貸款人獲得成功申請到債務延遲還貸(Debtmoratorium)的話,說明在”氣喘期“內,借款人/債務人一般儘量中斷所有的追討姿態,以及申請辦理申請強制執行的還貸操作程式。

如前所述,”氣喘期“僅有由“債務建議機構”審簽,這大部分指的是以下:

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(FCA)認可的“債務建議機構”

當地的當地政府(倘若當地政府有給與被上訴人有關債務建議的話)
 

那麼,新相關法律法規對於“欠租”方面的負面影響是什麼?

 
這代表著,在”氣喘期“內,房主是不可以向托欠租金的租客,索討相關“欠租”(Rentarrears),也不能要求租客對於該筆債務/欠租(先)還貸一切一部份的。

此外,也不能索要由該“欠租”導致的相關貸款利率錢或二次收費。

再進一步,這也代表著房主無法在”氣喘期“內,因為租客的“托欠租金”情況而依據Section8驅逐該租客,也沒法針對該“欠租”申辦佔據令(PossessionOrder)。

甚至,對於在以前早就申請辦理到人民法院的“強制命令”情況,法警也無法在”氣喘期“內對該租客“申請辦理申請強制執行”。

綜合型以上來看,只需是在氣喘期(BreathingSpace)內,房主要想因為租客的“托欠租金”過錯來有一定的行動,大部分是沒有或許的。
 

因而,房主就只能等嗎?

 
也不是的。雖然,新相關法律法規將促進房主無法在“氣喘期”內針對租客的“托欠租金”有一定的行動,但事實上”債務紓緩計畫方案“並沒有馬上禁止房主對於其他情況運作驅逐操作程式。也就是說,房主仍然可以依照一切正常操作程式,得到Section21通知(在Section21都還沒被登出的情況下);或者,依據其他緣故(也就是“托欠租金”以外的緣故),運作Section8驅逐操作程式。但倘若房主想得到Section8通知,就一定是因為租客的“過錯”,例如是損壞房主的住宅或騷擾隔壁的鄰居等。

也是有一點務必注重,獲得“氣喘期”的租客,在該期限內是務必再度(依然)支付房租的。也就是說,“氣喘期”主要是針對租客先前的“欠租”的債務延遲還貸債務重組收費標準-但不代表著租客可以在氣喘期內再度提高債務;因此倘若租客沒有辦法遵循“債務延遲還貸”(Debtmoratorium)相關要求的話,例如是要求租客儘量再度支付房租,不能夠再托欠(新的)房租的話;那麼房主將可以針對那時候給租客審核“氣喘期”的債務建議機構,要求他們撤銷租客的氣喘期。

倘若該機構拒絕撤銷的話,房主還能進一步向人民法院要求,讓人民法院判決終止租客的“氣喘期”,好讓房主可以針對“欠租”情況找尋相關法律法規行動。

歸納來講,新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看起來,好像是“驅逐禁令”終於快終止了,英國政府機構卻又再一次著手讓房主更難或減緩拿回欠租,甚至是本身的租用房地產業。

但另一方面來講,事實上“氣喘期”一定水準上,反而很有可能幫助房主能夠邁入“拿回房租”的導軌;此外當然對於租客而言,也是還可以減輕一下還貸房租上的艱辛。終歸很多狀況下對於租客而言,並都是我的錯要托欠房租,只是的確因為存在一些艱辛,務必此外的時間去做合理安排。

對於有惦記著要還貸房租的租客來講,“氣喘期”的發生或者十分合理的,還能夠儘量避免一些最終倒債甚至不得已破產倒閉的情況。

一般來說,倘若租客能夠有收入(即使有一定的降低),或者即將有一定的盈利(即使原來沒有了盈利),對於申辦“氣喘期”會出現一定的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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