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th: April 2022

本人破產借款人再生的程度

現代社會中,本人破產規章制度包括借款人權益考慮到,但僅限確保借款人基本上生存權和財產權利,“人格特質減等”仍是本人破產規章制度的實質。根據負債清出與個人信用公平公正兩層基礎理論,適度破產免債有其正當行為,但針對破產免債的精准定位,應是“人格特質減等”實質下具備調節實際意義的次生專用工具。著眼於人道主義精神價值觀念和鼓勵借款人相互配合必須,在我國的本人破產制度管理應容許借款人再生,但無法將破產免債做為本人破產的起點和著力點,本人破產免責聲明應相對性、比較有限、附標準。儘管破產有免債期待,但破產並不必定免債,更無法讓“再生”變成逃債“合理合法”方式,理應謹慎對待破產免債,恪守“人格特質減等”實質。